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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3-08-08 14:16:36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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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骗子诈骗的套路越来越多,诈骗数额也越来越大。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关于诈骗的典型案例,让各位看官看看这些骗子们都是用什么套路。
套路一:靠“有关系”,诈骗25.3万元
【案例】东兴:以“有关系”为名设局诈骗 男子获刑五年半
基本案情:
东兴一男子为谋取钱财,自称“有关系”设局诈骗,最终锒铛入狱。2016年8月4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许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25.3万元。
2013年5、6月份,被告人许某以“有关系”可以帮忙安排事业编制及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燕、朱某19.3万元。2015年5、6月份,许某又以其“有关系”可以帮安排事业编制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喜13万元。许某拿到钱后均没有按约定办理相关事项,而是将骗取的钱用于租房、租车及个人日常开销。事后,被告人许某退还被害人朱某燕、朱某7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许某依法应当退赔,遂作出以上判决。
套路二:“花钱可以买驾照”?28人受骗
【案例】谎称能代办驾照 诈骗男子获刑6年
基本案情:
广西东兴一刘姓男子谎称其认识东兴交警支队的领导,不需考试就可以帮人办理驾驶证,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诈骗28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一空。2014年1月6日,被告人刘某被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虚构在东兴交警支队认识领导,不需要学习和考试就可以直接帮人办理驾驶证的事实,收取每人2800元到8000元不等的“代办费”,先后骗取被害人符某等28人共计人民币135600元。被告人刘某将骗取到的钱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退赃,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真驾照花钱买不靠谱。现在考驾照程序非常严格,每科考试成绩都有详细的记录,花钱买证根本不可能。如果有,那肯定是假的,假驾照在交警面前一眼就能被识破。办理驾驶证一定要到正规驾校参加学习,通过正规考试方可依法取得驾照,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套路三:冒充高富帅,骗财又骗色
【案例】46岁农民冒充富商骗取防城港女子财色领刑四年
基本案情:
46岁湖北男子阮某以新加坡富商的身份在“世纪佳缘”网站征婚,成功“钓”到女白领。阮某称“大师说结婚前不能在女人身上花钱”,骗取对方人民币53300元。7月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阮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阮某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53300元给被害人莫某。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阮某在“世纪佳缘”征婚网站注册昵称为“南海长城”,在网上征婚认识同在该网站征婚的莫某。被告人阮某谎称其为“林海南”,是富家子弟,在南宁做生意。二人在往上互留了手机号码,交往不久二人就确立恋爱关系。被告人阮某要求结婚前不会为莫某花一分钱,在交往期间的费用须由莫某承担,待结婚时返还,并以其身份为新加坡人不能办卡为由,要求莫某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其使用。莫某即将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交给阮某使用。2013年11月至2014年期间,阮某以其从南宁到防城港市和莫某见面需要路费、食宿费及买衣服的费用、买花、被他人抢劫、出车祸、生病、请师傅为莫某的叔叔治疗等各种虚假理由向莫某索要钱财,莫某均多次将数额不等钱存入交给阮某的中国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53300元,均被阮某将钱取出挥霍。2014年4月28日,莫某在防城港市港口区采珠市场遇见阮某,就要求其解释为何在防城港出现,阮某见状立即逃跑。之后,莫某打过电话叫被告人阮某退还骗取的钱财,2014年10月后,被告人阮某不在联系莫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征婚的手段,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虚构其为外籍富家子弟,骗取对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阮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阮某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做出前述判决。
套路四:3000元皮包公司,骗78万巨款
【案例】男子办皮包公司诈骗他人78万被判刑
基本案情:
广东籍男子邵某为了能尽快“发家致富”,不走正路而是通过旁门左道,利用皮包公司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后骗取客户预付货款。9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4月,邵某来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寻找致富途径,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后,决定做锰矿生意,便花费3000元通过中介公司利用他人名义成立广西中亿矿业有限公司,自己化名“冯海诚”担任公司总经理,还对外招聘了一名出纳和三名业务员,并在港口区租用某间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据邵某交代,公司对外宣称经营锰矿生意,但其一开始就没打算长期做锰矿业务,成立公司是为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因此在办理公司注册和跟客户谈业务时,邵某都刻意隐藏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由于邵某成立的是皮包公司,并没有任何产品,为达诈骗目的,邵某可谓绞尽脑汁。他先是安排公司业务员在网上收集有意购矿的个人及商家信息,汇总后交由其本人主动联系客户进行洽谈。为赢取客户信任,邵某谎称公司有锰矿出售,国外代销,品种多,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则通过购买国内其他公司锰矿产品来转卖给别的客户赚取差价。
2015年7月起,邵某与包括受害人麻某在内的三家客户签订《锰矿购销合同》,共收取三客户支付的142万元货款。2015年9月,邵某在收取麻某50万元预付款后,关机逃离防城港。
审理结果:
2015年10月底,邵某在广东省某处民宅被公安机关抓获。港口区法院于2016年9月5日、9月2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邵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78万余元的事实提出异议。邵某表示,在前两次合同交易中,自己有向两家公司支付了一定货物,后因锰矿价格上涨,才不得已拖欠两家公司价值28万元的货物,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民事违约,而不构成诈骗罪。而最后在与麻某的交易中,因锰矿价格上涨,与其协商不下,自己才决定携款潜逃,故诈骗金额的认定不应当是78万余元,而是与麻某签订合同的金额4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化名冯海诚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在履行部分义务后携款潜逃,致使两家公司损失283722元货权,其上述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民事违约。而与麻某签订购销合同后,邵某便将麻某预付的50万元货款及运费非法占有,故认定被告人邵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共计783722元。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邵某表示认罪不上诉。
套路五:沉迷赌博,成功人士沦为诈骗犯
【案例】防城港一工程师沉迷赌博 诈骗他人200万工程款获刑
基本案情:
摸爬滚打20年,身为项目工程师的赵维杰在建筑行业可谓功成名就。然而,因沉迷赌博,赵维杰伪造虚假工程并以合作名义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骗取工程款200余万元。7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案进行宣判,一审认定赵维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据赵维杰供述,自2014年来到防城港工作后,他便沉迷于一种叫“玉米摊”的赌博难以自拔。随着赌注的不断增大,他很快便输光了全部家当。由于总想翻本,他便动起了歪脑筋,以承包工程给别人施工为名收取保证金、好处费为自己赌博提供赌资。
2014年10月,赵维杰在负责防城港某项目工程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对外虚构了许多该项目的外包工程,并与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或达成口头承包协议。期间,赵维杰以需要交纳工程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工程活动费等名义向承包商索取钱财。截至案发,赵维杰已通过借据、保证书以及施工合同的方式先后收取33名被害人共计223.52万元工程款项。
由于承诺的工程不能按时开工,被害人多次向其要求退还工程款。为躲避债务,赵维杰向公司请假后便逃回了老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赵维杰交代,随着后期诈骗数额越来越大,他已经不满足于“玉米摊”式小赌,而是事先通过转账或存款到赌场庄家管钱人的账户里进行远程遥控下注,而他诈骗获得的钱财一部分用来还赌债,剩下的大部分则被他在赌桌上挥霍一空。2016年3月,赵维杰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维杰虚构工程,与多名被害人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共223.52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根据赵维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同时责令赵维杰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
套路六:千里租车为诈骗
【案例】男子不远千里租车诈骗 两年轻人大意买黑车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殷常波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莫良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鸣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悉,2015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殷常波通过网友的指引,从山东省龙口市坐车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进行诈骗。预先在防城港市等候的姜华、于壮(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殷常波汇合后一起商量诈骗小车的事宜。次日,殷常波持本人身份证向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租借了一辆闽D30K06号本田CRV小车,租期为三天,被告人殷常波、姜华、于壮拿到车后于同年12月20日中午驾车前往钦州市准备卖掉。
2015年12 月19日,被告人莫良豪与他人在网络聊天中得知在钦州有一辆白色本田CRV小车要出售,便打电话告知被告人苏鸣翔,苏鸣翔了解车况后表示有意购买。第二天晚上,被告人莫良豪、苏鸣翔分别从广西北流市、柳州市驾车到钦州市汇合后,在明知没有车牌及机动车辆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以48000元的价格向姜华、于壮购买了闽D3OKO6号本田CRV小车,并由莫良豪将车开到北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停放,期间莫良豪找人将车上的GPS信号装置拆除。2015年12月21日下午,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已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闽D30K06号本田CRV小车价值145280元。2015年12月25日下午,被告人莫良豪、苏鸣翔主动到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投案自首。
近日,有多个犯罪团伙,通过引诱外地网友与本地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将车子开走倒卖的案件发生,目前已有多个受害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为避免损失,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广大租车行朋友注意:犯罪分子一般都会挑选车行中高档次的车进行诈骗,爽快地履行完全部的租车义务,然后在开始几天仅在本地开车活动,麻痹车行工作人员的戒心,所以车行工作人员一定要实时跟踪车辆行驶轨迹,一旦发现车辆偏离合同双方约定的轨迹,马上联系租车人,做好报警的准备;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低价购买没有合法来源的汽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不可因贪小便宜使自己身陷囹圄。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编辑:黄亮 图片: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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