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Time:2023-08-10 16:16:19Source: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行“六税两费”减征50%优惠政策。

2.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3.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呢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已经办理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2022年1-6月份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即使2022年1-6月份资产、从业人数不符合规定也可继续享受。反之,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2022年1-6月不可以享受。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办理了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微企业,则2022年7-12月(及2023年1-6月)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的,不能享受。

(3)以此类推,2023年5月前办理2022年汇算清缴及2024年5月前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对照可否享受。

5.对于新设立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1)对于新设立一般纳税人自设立日到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当月,属于按期申报的,只要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属于按次申报的,按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符合条件的,自设立日到首次办理汇算申报当日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2)对于新设立一般纳税人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结果,是小微企业的可继续享受。不是小微企业的,属于按期申报的,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次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属于按次申报的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日到次年6月30日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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