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个人自用充电桩补贴「西安新能源车补贴怎么申请」

Time:2023-09-06 12:16:09Source:


购买新能源车没有充电桩,可以领取补贴吗?充电桩是哪个部门验收?个人如何领取补贴?1月13日,针对《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解读。

个人:在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不含西咸新区)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程序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按照要求应接入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市级平台联系电话:029—65694687;网站:www.evxian.com)

个人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验收;通过后,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结果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将补贴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计划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向个人发放。

企业: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正式验收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标准执行。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西安报业全媒体 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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