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运管工作人员敲诈「欺骗执法人员怎么处理」

Time:2023-09-27 18:16:37Source:


5月15日,都市新闻记者从遵义汇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开庭审理了张某、付某、孙某冒充执法人员查缉非法营运车辆骗取钱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退还所骗得钱。
去年4月8日,王某某驾驶自己的北汽轿车,在遵义市汇川区某驾校附近进行非法运营,正在上客时,听到一个声音“叫你们不要跑黑车,说不听是不是?”王某某慌了神,碰见查车的了。
随后,“执法人员”将王某某的车扣押,并要求王某某支付高额罚款,慌乱中,王某某想到一起跑“黑车”的孙某,听孙某说过他有“熟人”,王某某在征得“执法人员”同意后,向孙某打了电话。
没一会儿,孙某来到现场,几番与“执法人员”讨价还价后,王某某向“执法人员”支付了4000元,得以放行离开
让王某某没想到的是,“执法人员”是冒充的,“中间人”和骗子居然是一伙的....
原来,张某也曾从事私家车非法运营,其利用曾被主管部门打击的经历,伙同付某冒充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查缉非法营运车,再由孙某作为中间人协调价格。三人先后两次,骗得被害人钱财共计9000元。
5月8日,汇川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某、孙某、付某犯招摇撞骗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孙某共谋冒充遵义市汇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缉非法营运车辆骗取钱财,后张某邀约被告人付某参与。
去年4月8日,被告人张某、付某冒充遵义市汇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驰龙驾校附近,拦截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驾驶员王某某驾驶的北汽轿车。张某声称要查扣王某某的车辆,还要处以高额罚款。孙某赶到现场,以中间人身份居中协调。王某某为了免予处罚,购买了2条中华牌香烟(软)、1件红牛饮料,到银行柜员机取款现金4,000元拿给张某,后被放行离开。随后,张某、孙某、付某进行分赃。
去年6月19日,被告人张某、付某冒充遵义市汇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驰龙驾校附近,拦截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驾驶员王某驾驶的比亚迪牌新能源轿车。张某声称要查扣王某的车辆,还要处以高额罚款。孙某赶到现场,以中间人身份居中协调。王某为了免予处罚,到银行柜员机取款5,000元拿给张某,后被放行离开。随后,张某、孙某、付某进行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张某、孙某、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孙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张某、孙某、付某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孙某、付某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00元。


王佳懿 都市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郝梦

校对 王浩

编审 钟俊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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