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自己让你远远一点「心眼没用在你身上」

Time:2023-11-20 18:16:24Source:

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听到别人叙述曾经遭遇诈骗的经过,很容易识破骗局,但自己变成被诈骗的对象时,竟然浑然不觉,无论旁观者如何劝阻,他们都执迷不悟,非要往陷阱里跳,仿佛陷入魔咒般。

导入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黄某对被害人说,我请你帮我装修铺面,你跟我走吧。

黄某带着被害人来到南宁市朝阳路68号铺面门口,黄某说,我忘记带钥匙了,你把你的电动车借给我,我回家拿钥匙过来开门。

被害人为了多接一单活,就这样把自己的红旗牌电动车交给了黄某。

黄某开着被害人的电动车绝尘而去,再也没有把铺面钥匙拿回来。

经鉴定,该红旗牌电动车案发时参考价格为人民币2544元。

黄某有天没事,溜达到被害人经营的南宁市西乡塘区铁塘巷卖茶几的铺面。

黄某对被害人说,老板你这茶几我看上了,可是身上钱不够,能不能借用你的电动车让我到附近的银行取钱。

被害人为了多卖出一张茶几,把自己的比德文牌电动车交给了黄某。

黄某开着被害人的电动车绝尘而去,再也没有回来买那张茶几。

经鉴定,该比德文牌电动车案发时参考价格为人民币3060元。

黄某对被害人说,我请你帮我装修房子,你跟我走吧。

黄某带着被害人来到南宁市经济开发区金象三区的一栋楼下,黄某说,我忘记带钥匙了,你把你的电动车借给我,我去接老婆回来开门。

被害人为了多接一单活,就这样把自己的富士达牌电动车交给了黄某。

黄某开着被害人的电动车绝尘而去,再也没有把把老婆带回来。

经鉴定,该富士达牌电动车案发时参考价格为人民币700元。

西乡塘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诈骗他人财物,价值达63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编有话说】

诈骗犯罪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采用欺骗的方法,使受骗人信以为真,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从而达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中的黄某玩弄障眼法干扰被害人的判断,伪造顾客至上的权威性,利用被害人急于做成生意,判断力下降的特点,误导被害人,使被害人的判断产生缺失。这一场场骗局其实就是一场场判断力的较量,如果你不长点心眼,下一个被害人可能就是你!其实只要见财不贪、遇事不慌,多问几个为什么,我们就能摆脱骗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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