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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包办驾照 男子冤花6 4万是真的吗「广东夫妇开法拉利」

时间:2023-01-26 16:16:03来源: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马丽堃、罗辉军报道:一名自称是驾校教练的男青年,夸下能帮人包办汽车驾驶证的海口,结果未能兑现承诺,被对方告上了法庭。不久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对这宗委托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驾校教练”郭某归还原告徐某的欠款6.4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38岁的徐某家住澄海区,去年5月23日他一纸诉状递进潮阳区法院,状告自称是“驾校教练”的河南籍男青年郭某及其潮阳籍妻子谢某,以郭某违约为由,请求判令被告郭某、谢某偿还原告徐某的欠款本金6.4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6年1月25日期间的利息4947.28元以及自2016年1月26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令两被告偿还违约金3.7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3日,徐某与郭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郭某以每人8000元的价格帮助徐某提供的人员在130天内办理汽车驾驶证,每人首付4000元,余款在领证后付清;同时约定郭某若逾期未办理,应以每人8000元计算将款项返还徐某,并延期60天内完成办证。上述协议签订后,徐某付给郭某6.4万元。郭某收款后没有履行协议事项,经徐某催促,郭某于2014年6月6日分别出具了两张欠条交徐某存执,确认欠徐某考证培训费本金6.4万元及违约金3.75万元,并约定于2014年6月9日归还。出具欠条后,郭某仍没有按约定还款,徐某遂诉诸法律。被告郭某、谢某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可以认定被告收取了原告的办证费6.4万元,因合同提前解除,故被告应返还原告6.4万元。被告未依约期归还原告的资金,造成原告损失,依法应赔偿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原告称其提出的3.75万元违约金是因被告未能办证而自己先行赔偿他人费用造成的损失,但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故不予认定。本案欠款虽发生在郭某与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本案事实,上述款项是用于办理原告的委托事宜未果而负的债务,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欠款是用于两被告家庭生活需要,故其主张被告谢某共同偿还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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