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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大巴事件「大巴司机被石头击中」

时间:2023-09-27 10:16:06来源:

11月4日,广西报道了45名从广州前往桂林的旅客,因旅行社没有给大巴司机付运费,返程时被大巴司机半路“甩客”,滞留在贺州市贺街服务区的事情。新闻播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11月6日也播出了这条新闻,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将这起事件列为督办案件。12月25日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就“广西大巴司机甩团”事件,向媒体通报了查处情况。

10月30日,48名中老年游客搭乘旅游车,从广州前往桂林游玩,当时旅行社向大巴司机口头承诺要给他付车费,没想直到11月1日返程,司机还没有收到钱。途径贺州服务区时,大巴司机联系不上旅行社工作人员,担心自己白跑一趟,于是便让旅客下车不再行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向旅行社施压,结清款项。途中有3名乘客自行打车离开,晚上7点左右,其他旅客报警求助。

执法记录仪:你作为司机,你只要接了旅客,出车之刻起,你就要把旅客安全有序运送到目的地,不能途中甩客、卖客、宰客。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做了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说服他将旅客送往目的地。11月2日上午8点,45名游客安全抵达广州。

记者了解到,这48名游客年龄在60~70岁,都是通过微信报名,报团价格每人30—88元不等。旅行团10月30日从广州出发到行程结束,在桂林只玩了两个景点,其余时间都被带到各种商场里购物。

这起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将此事列为督办案件,第一时间成立督办指导组,并责成广东、广西两省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迅速依法查办。

经过属地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下达处罚决定如下:

1、将桂林杉源国旅法定代表人姜云章、桂林康泰国旅法定代表人张铁华列入桂林市旅游市场黑名单;

2、导游邹建强在车上私自兜售物品获利485元,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元;

3、社会人员阮国珍未经许可招徕收客,将其列入广州市旅游市场信用黑名单;

4、司机李运友甩客及涉嫌超载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其列入桂林市旅游市场黑名单,严禁桂林市旅行社企业向李运友订购产品和服务。

通过案件的查处,文化和旅游部再一次警示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必将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在选购旅游产品时要自觉抵制明显低于消费成本、依靠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补贴经营者成本并获取利益的低价旅游产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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