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二手车里程被调过获赔「买二手车里程表被调过算欺诈吗」

时间:2023-11-12 12:16:08来源:

2018-04-26 21:0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

去年,有一位浙江的消费者花了99600元,购买了辆二手车,结果发现,被卖家篡改了里程数!经多方调解无效,最终消费者投诉到了浙江省消保委。

消保委怎么做?当然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浙江省消保委决定将本案作为典型,全力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浙江省消保委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张雄伟律师受理了此案。

4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人民开庭审理了此案。如果消费者胜诉,她不仅能拿回购车款,还将获赔298800元,合计398400元。

该案件是浙江省消保委支持诉讼案件,也是浙版新《消法》实施一年以来,第一起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篡改里程数而提起诉讼,并要求退一赔三的案件。

那么整个事情经过是什么样的呢?看下面:

2017年6月,消费者周某在杭州城北的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购买二手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向周某推荐了一辆雪佛兰迈锐宝二手车,并告诉周某,这辆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为52689公里。

6月11日,经纪公司以另一股东镇某的名义与周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协议签署后,周某向镇某的个人账户里支付了购车款共计99600元,经纪公司按约交付了案涉车辆。

6月20日,周某丈夫陈某开着这辆车去修理厂洗车,结果修理厂老板一眼就认出了这辆车,说:“这车一直在我这里做保养的。”而且他告诉陈某,车门上贴有“车宜保”的车贴,车贴上的保养记录显示,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与买车时仪表盘显示数字不符。

周某认为,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被卖家篡改了,如果她知道这辆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很可能就不会买。于是,周某和经纪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然而,经过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多方调解都没有结果。最后,消费者周某投诉到了浙江省消保委。

接到周某的投诉后,浙江省消保委对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

而周某也提供了一份解某和周某丈夫陈某的通话录音,用来证明卖家故意篡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原来,解某本意想要打电话给这辆二手车的上家杨某,没想到却拨错了号码打给了陈某。电话里,解某对陈某说:“如果别人来问,你就说是5万多公里就行了,别的都无所谓。”

省消保委认为,这是解某想要和杨某串供,要求对方在第三方了解情况时谎称车辆实际里程数为5万多公里。再结合周某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基本可证明经纪公司隐瞒、谎报了案涉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数。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浙江省消保委了解到,周某的情况并非个例。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商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属“行业惯例”,且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消费者维权困难。

据了解,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二手车经营主体自主经营,在完成交易后,由交易市场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在二手车交易实践中,大量二手车经营主体名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实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经纪公司在寻找到合适的卖方时,通常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将车辆过户至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的名下,同时寻找买家。待销售时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买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将车辆过户给买方。

整个交易过程中,卖方收款以及买方支付购车款均通过经纪公司股东或者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此规避税收及销售风险。

本案亦采用此种交易模式,如此交易模式,加大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案件受理后,省消保委专门召开了法律研讨会,对该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该案件中,原告要求退一赔三,依据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二手汽车经营者是否尽到核查、检测义务,并将核查、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二,二手汽车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的情形;三,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省消保委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对于二手车的来源、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均未提及,对车辆行驶里程数简单表述为“以实际里程数为准”,可见经营者并未尽到全面核查、检测的义务;从解某给陈某的电话中可知,解某明知车辆的里程数不真实,存在隐瞒、谎报的故意;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作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重要依据,可能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该车以及车辆的价格,因虚假的里程数导致消费者以高价购买了“低配”车,可视为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因此,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浙江新闻 】

篡改里程数成了行业潜规则

购买二手车小心这些套路

去年,二手车电商平台受到了资本的热捧,但由于整个行业不透明、不成熟,交易过程中暗藏猫腻,消费者很容易“踩雷”。

从数据来看,2017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关于二手汽车消费投诉共计459件,相较2016年的342件,同比上涨了34.2%。大部分投诉集中在杭州,达314件,杭州拱墅区作为二手车交易的聚集地,尤为突出。

2018年“3·15”前夕,浙江省消保委约谈了6家二手车公司,并对去年二手车消费投诉重点作了通报。同时,浙江省消保委将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合同进行规范和备案,将浙版新《消法》所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的车辆基本情况,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16.5万买了辆出过重大事故的“报废车”

二手车经营者赔了消费者50万

去年9月,杭州消费者刘先生从杭州汽车城购买了一辆二手2014年的歌诗图,花了16.5万。

买完之后,刘先生发现该车有很多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通过查看保险记录得知该车于2017年6月份在新疆出过一次重大事故,高山翻车,车祸修理费就高达近19万元,相当于买了一辆近乎报废车辆。

车主将市场摊位老板赵某告上法院。案件于2017年11月27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赵某在售二手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刘某主张依法赔偿购车款3倍损失即49.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卖的二手车大部分是自己负责检测,检测的专业性和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在利益的驱使下,二手车经营者对车辆事故信息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导致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很容易购买到有质量隐患的事故车、泡水车等。

“二手车经营者作为专业的从业人员,在销售二手车时对车辆进行最基本的检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知情’不应成为发生矛盾纠纷时的借口。”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说。

20万被经营者擅自“缩水”到了9万

篡改里程数成了行业不成文的弊病

去年5月,湖州一消费者在杭州某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以35万价格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000公里。

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辆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其后里程数无法查实)。

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省消保委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人民币6万元。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擅自更改里程数成为不成文的弊病,不改里程数成为罕见。去年省消保委还受理了一起二手车投诉,消费者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车辆显示里程为9万公里,但4S店显示,其记录显示里程已达20万公里,而该记录距消费者购买车辆已经有一年多了。

擅自篡改里程数,是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最容易掉的“坑”。去年全省受理了241起,占投诉总量的52.5%。

韩志斌表示,车辆里程数是二手车价值的重要参考标准,但目前车辆里程数有据可查的只有那些在4S店进行保养的车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很难去4S店查实该数据,而二手车经营者则不然,他们可以利用一些手机App对车辆4S店的保养信息进行查询,经营者往往利用这些信息的不对等性,擅自更改车辆里程数。

2017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二手车交易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

浙版新《消法》“二手车”条款落地难,究其原因,省消保委认为,二手车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和交易合同不规范是主要原因。

“二手车经营者基本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相对较少,往往只有3-5万元,而一辆二手车的价值低的几万元,高的上百万元,远远高于其注册资本,这样就造成了经营者往往不配合当地消保委、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的情况。即使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也导致执行不了的情况。”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表示。

会上,省消保委对参加约谈的6家二手车经营企业提了相关建议,要求经营者要加强企业自律,认真学习浙版新《消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经营者未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手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