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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顾民警劝阻「警察口头警告三次」

时间:2023-03-12 08:16:10来源: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近日,在百色市西林县

有人踩着红线

到交警大队上演“兄弟情深”

不顾民警的一再警告

坚持要“帮”兄弟一把

替他“顶分”处理交通违法

结果……

11月14日上午,周某和杨某来到百色市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处理交通违法。

窗口民警接到周某出示的证件后,按其要求查询到该货车于2022年10月23日晚上的交通违法记录。但经民警核查发现,卡口监控抓拍到的驾驶人和眼前的周某并不是同一人。

民警向周某询问交通违法相关信息,周某回答支支吾吾,而一旁的杨某则是对答如流。在民警的多次询问及警告下,周某依然一口咬定是自己驾驶车辆违法的。

随后,民警将周某和杨某带至办案中心,拿出卡口照片后,周某这才承认不是自己开的车,真正开车的人是杨某。

据杨某交代:2022年10月23日晚上,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百色市西林县民族高中前面路段违反禁令标志被监控抓拍,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因担心驾驶证的分不够扣,就想到拿好兄弟周某的驾驶证来帮忙扣分。

当民警问到周某为何要帮杨某顶分处理时,周某说:因跟杨某是好兄弟,以为帮忙处理个交通违法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百色市西林县公安局八达派出所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向他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

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接下来

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

“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想要不被扣分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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