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8:16:03来源:
你的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了吗?
滨州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不戴头盔、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我们发现
还有个别电动自行车
没有登记挂牌就上路行驶
在此滨州交警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是违法行为,将要受到处罚
尤其是已登记未悬挂的和
新购置车辆未及时上牌的
都必须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场
对于未按规定登记挂牌的,滨州交警多次组织开展上门登记挂牌服务,部分查处现场可当场进行登记挂牌,此外全市还有404处登记挂牌点,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是319处,公安网点85处。如果你的爱车还没有上牌的话,可以就近到附近服务点进行办理咨询。
曝光台
1
交通违法人:李某谭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二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2
交通违法人:杨某强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二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3
交通违法人:丁某军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4
交通违法人:张某玲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5
交通违法人:樊某凯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6
交通违法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7
交通违法人:时某宁
违法时间:2022年9月6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2023-05-23 18:16:02
2023-05-23 16:16:39
2023-05-23 16:16:26
2023-05-23 16:16:16
2023-05-23 16:16:03
2023-05-23 14:16:35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2023-05-23 16:16:22
2023-05-23 16:16:10
2023-05-23 14:16:30
2023-05-23 14:16:18
2023-05-23 14:16:07
2023-05-23 12:16:32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