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9 08:16:46来源:
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局和工信委联合下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简称《办法》),对2017年在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办法》规定,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津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需按照扣除两级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
按照续航里程,本市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共分为三档,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补贴1万元,150-250公里补贴1.8万元,250公里及以上补贴2.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2万元。
《办法》规定,申报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跨省(市、自治区)转让过户。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个人用户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
天津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如下:
一、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助标准×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助。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
m≤1000kg时,Y≤0.014×m 0.5;1000<m≤1600kg时, Y≤0.012×m 2.5;m>1600kg时,Y≤0.005×m 13.7。
4.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补助标准(元/kWh)
单车补助上限(万元)
30(含)kWh以下部分
30~50(含)kWh部分
50kWh
以上部分
750
600
500
7.5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1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15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25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助。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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