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 14:17:11来源:
5月26日,南方 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鼓励汽车消费”,包括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此外,《措施》提出推动二手车交易,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等,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
“排队人”获新增指标
按照《措施》,深圳市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此外,《措施》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
除了放宽限购、新增购车指标之外,《措施》还提出推动二手车交易、开展汽车下乡活动,以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扩大新能源车消费需求
目前,新能源车市场增速跑赢大盘,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刺激新能源车消费也是汽车促消费政策的重头戏。《措施》不仅对私人消费者实施补贴,还统筹公共、市政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
《措施》明确,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此外,鼓励旅游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推动港口内燃油拖车更新置换;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对港口内燃油拖车置换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
此外,《措施》提出加快提升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注册在深圳并经深圳港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停泊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全额补贴。
【记者】魏泓泉
【作者】 魏泓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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