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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驾驶证好考吗「驾驶证人不需要去,是不是真的」

时间:2023-08-22 18:16:17来源: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单积盛

为获取不法利益,朱某利用手机APP平台发布二手物品买卖信息,在物品图片信息加上”快速办C1”的字样,以不用考试拿驾照为饵骗取受害人定金,诱使有办理驾照需求的人上当, 短短一个月时间就诈骗近五万元。8月2日,记者从新乡县公安局获悉,涉嫌诈骗的朱某(男,29岁,山东省微山县人)被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发:受害人通过网上花钱办驾照发现受骗

2019年6月21日下午15时,家住新乡县新城区阳光新城小区B27号楼的的关某在家人的陪同来到了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2019年6月11日,其在手机APP“转转”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准备买个投影仪,在浏览投影仪的信息时,发现有个价格为15元的投影仪不错,关某就用手机APP和对方聊天,可向对方发信息时,对方“转转” APP信息回复一张内容为“代办驾驶证C证A证B证,七天拿证,不需要本人考试、练车,全场代替学习。提供身份证和本人手持照片,全国联网交通局,可查询真假。办理加微信#####咨询”的图片。由于关某想到其C1驾驶证科目二没有考过去,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对方微信和对方联系。

在微信聊天中,对方说交3500元七天包过。关某按对方要求,先通过微信向对方发去身份证照片和近期免冠照片,并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转去1500元资料费。第二天,对方给关某发了一个视频,上面显示是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页,还有显示填写的关某个人信息的界面。对方对关某说个人资料已填写完毕,驾驶证已经办好,让关某将剩余的2000元钱转给他,关某按要求又转给对方2000元钱。6月13日,对方又联系关某,说已经通过快递将办好的驾驶证邮过去,邮寄费用500元,收到证件后,要求关某拍照发给他,就退还500元邮寄费。为打消关某疑虑,他还发给关某一个快递单号,关某网上查询后,看到该快递单发件人填写的是“交通局驾校”(备注微信),收件人是关某的个人信息,信以为真的关某又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转去500元。当天中午,对方又联系关某,说证件包裹已送到他家门口,还需交纳3000元的联网费用,交过后就能在网上查到关某的驾驶证信息,并且关某收到证件后拍照后,3000元一并退还。急于拿到驾驶证的关某又向对方支付宝转去3000元,心安理得在家等快递消息。可连续两天也没有快递信息,微信联系对方时被对方拉黑。关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接报后,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杨勇波、民警于辉、李晓鹏立即开展案件侦查,通过调取关某前后几次的转帐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查阅注册手机APP发布信息源,民警初步判断这一诈骗团伙可能在山东某地。办案民警马上赶赴山东,根据支付信息顺线追踪,先后抓获女青年张某、王某、孙某、宋某,又对四名女青年的社会交往信息交叉梳理,最终锁定嫌疑人朱某。7月12日上午,朱某在家中被蹲守民警抓获。经审讯,朱基供述了其2019年5月份以来,利用手机APP平台隐藏虚假信息、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案情:嫌疑人买来微信号、QQ号实施网络诈骗

嫌疑人朱某先在转转APP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发布虚假的二手物品(鞋子、二手车车子或者其他东西)买卖信息,在物品图片上加一句“快速办C1”。转转APP系统平台有时发现后会将朱某发布的这种信息删除。于是朱某又利用微信回复图片的隐藏方式,用物品吸引人微信联系,一旦有人在微信里问询办理驾驶证,他就以C1证价格3500元、摩托车证800元不用考试七八天办成的承诺诱骗受害人。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朱某在“驾考一点通”里面下载了有别人考到驾照之后晒的照片,用那些照片发给问询办证的受害人,就说那些都是他办好后对方给发过来的。如果受害人相信,朱某会先让受害人拍身份证以及个人照片发过来,交1500元的定金、资料费,然后再用收尾款,邮寄费,驾照全国激活联网等理由继续骗取受害人,直至受害人发现受骗。

为逃避打击,朱某在QQ群里用一元钱一个买来多个微信号、QQ号用于网上诈骗,通过直播、快手等社交平台认识多名当地的异性,熟络之后以做生意为名借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码收骗取的钱财。短短一个月时间,朱某就骗取上海、河南等地多名受害人近5万元。

提醒:不可向他人透露第三方支付工具信息

杨勇波(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介绍,目前,利用手机APP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高发,公安机关将始终聚焦打击犯罪主业不放松, 把“挖源头、摧网络、斩链条”作为主攻方向,全力铲除网络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一是用手机APP购物时,仔细甄别网上信息,更不要相信类似“不用考试办理驾驶证”的虚假信息,防止犯罪嫌疑人以此为诱饵进行诈骗;二是不要点击 “卖家” 发来的链接,一定要在正规APP平台上进行交易,千万不要随意私下交易,以防上当受骗;三是且不可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以防被不法分子当成作案的支付工具完成诈骗过程,给自己带来承担法律的风险。本案中,张某、王某、孙某、宋某四名女青年仅是在网上认识嫌疑人朱某,就提供支付宝、微信帮助朱某收取诈骗款,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手机 APP平台要严格审核把关,发现违规内容或者隐藏违规内容的,及时采取封号等措施,快速截断诈骗渠道,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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