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16:29来源:
汽势Auto-First丨刘冀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从“条例”上升到“法”,意味着相关法条及适用已趋于完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税收法定的原则。《购置税法》的正式实施,对保护纳税人利益,积极意义深远,我国汽车销售市场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总体来看,我国汽车行业将迎来长期利好。
市场迎来整体利好 税额将普遍降低
根据《购置税法》新规,车辆购置税税率全国统一为10%不变,但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将以购车发票为凭证,以发票价扣除增值税后的价格为准进行缴税,不再综合考虑将车辆出厂建议零售价作为税款的“最低起征点”。据汽势Auto-First了解,在《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前,我国税务征稽部门依据《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按计算机征税系统核算出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该价格参考车辆出厂建议零售价,普遍高于消费者手中发票的实际金额。
举例来说,北京袁女士2017年购买了一辆别克牌SUV昂科威(排量1.6L以上),价格为205605元。根据袁女士的计算,发票价减增值税后价格乘以购置税税率(205605÷1.17*10%),应缴纳税款17573.08元;然而东城区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根据计算机征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为221000元,判定袁女士应缴税款22100元;二者相差4526.92元。
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北京奥迪车主发票价格为668360元,被要求按70万元计税;上海车主发票价格为210683.76元,被认定计税价格为235000元。不难发现,车辆价格越高、销售终端实际让利幅度越大,纳税人所承担的税额差也越大。
在7月1日《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后,少则千元多则上万的税款计算差额将彻底成为历史,在销售终端普遍享受“优惠价”的市场环境下,纳税人的缴税额将相应降低。
新能源免税将继续 小排量取消半税是误读
为了确保政策解读准确,汽势Auto-First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针对1.6L(不含)以下小排量车型、新能源车型,以及加价车型的购置税问题,与国税客服人员进行了确认,得到以下答复。
本次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购置税法》,仅仅是对应税价款的考量凭证做了进一步统一规定,即由系统参考应税价格变更为发票凭证上的实际购车价格,购置税税率为10%并未更改,而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不受任何影响。
此前有多家媒体解读称,因新能源汽车不在《购置税法》明确的几类免税情况中,由此判断,目前执行的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将取消。对此,汽势Auto-First通过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求证得知,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将不受《购置税法》影响,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享受免征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坊间传言小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将随《购置税法》取消是纯粹的错误解读。根据12366的官方解释,针对小排量车型的优惠政策存续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此后并无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针对小排量车型的购置税缴纳,7月1日前后的购置税税率均为10%,并无任何变化。
另外,12366针对市场上较为罕见的加价车型如何完税的疑问,给出了“完全按照购车发票上的价格减去增值税后的价格计算10%税额”的答复,这意味着,由于区域车辆供需关系导致加价的特殊车型,将在《购置税法》实施后有税额不降反增的可能性。
最后,汽势Auto-First注意到,缴纳购置税的期限规定为“购车之日起60日内”,这也意味着在《购置税法》实施前的两个月内,如有购车打算的消费者完全无需持币观望——新能源车主可免税,燃油车新车主为合法规避应税价格最低限额,可选择等待7月1日后再进行缴税,而对加价车型有购车打算的准车主则需抓紧时间购车,并赶在7月1日前完税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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