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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充电桩「2020江门规划」

时间:2023-11-04 10:16:05来源:

金羊网讯 记者林曦,通讯员谭耀广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江门出台《江门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江门划定第一批布点计划共194个,按照全市电动汽车的推广计划适当超前布局,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51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608个,其中蓬江区将建设180个,江海区将建设114个,新会区将建设102个,台山市将建设31个,开平市将建设56个,鹤山市将建设69个,恩平市将建设56个。

2017—2018年为示范阶段

据悉,截至2016年底,江门市共有1353辆电动汽车:包括644辆公交车、30辆公务乘用车、679辆私人乘用车。江门范围内共有公交车充电站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座。另有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个,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53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1个。目前建成的各类充电站规模较小。

根据《方案》,2017—2018年为示范阶段,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交通枢纽站场、文体场馆等选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停车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2019—2020年为推广阶段,充电服务向商业化推广,充电网络全面形成,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充电服务在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县城和市郊服务半径不超过3000米,在农村地区,充电服务站点在33个中心镇平均布点不小于1个,其他镇视需要统筹建设。

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

居民若使用充电桩该如何收费呢?《方案》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公用充电桩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当明码标价。电费收取标准方面,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式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的充换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用户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方面,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依规的原则收取充电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核定。

同时,为方便用户,企业应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应预留接入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鼓励采用支付宝、微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缴付充电服务费,通过“互联网 ”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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