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14:16:05来源:
商报讯海口一男子杜某某先后六次用螺丝刀撬车窗方式窃取他人价值7000余元财物。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5月18日凌晨3时许,杜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金鼎路金湾花园前路边,用一把螺丝刀撬开张某伟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绿色丰田霸道越野车的前后车窗玻璃,从车内窃取现金人民币300元、一个皮包、一块手表。经现场勘察,从车外地面上提取到得两团卫生纸血迹检测出杜某某的DNA。
同年5月20日凌晨3时许,杜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贵州大厦楼下停车场处,撬开孙某贤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本田CR-V轿车的右后车窗玻璃,从车内窃取人民币5300元。22日凌晨3时许,杜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秦淮人家酒店门前停车场,撬开杨某平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海马7型越野车的右后车窗玻璃,从车内窃取一部导航仪、一支羽毛球球拍、三根钓鱼竿。7月15日凌晨3时许,杜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与面前坡路交叉路口旁,撬开陈某灵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别克轿车的左前车窗玻璃,从车内窃取一套陶瓷茶具、一双运动鞋。9月22日凌晨3时许,杜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邮电局宿舍大门前停车场,撬开戴某林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灰色雪佛兰克鲁兹轿车的右前车窗玻璃,从车内窃取一部导航仪、一双运动鞋。
2014年9月1日凌晨2时许,杜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粮食局门口前,撬开姜某云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的左前车窗玻璃,从车内窃取六瓶天之蓝白酒、六瓶孝道酒、一副眼镜、一个挂钟、两条软中华牌香烟。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破坏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1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椰网编辑:BJ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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