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5 08:16:18来源: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近期,在油价波动、资源日益多元化背景下,受利益驱动,成品油生产、储运、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给我市成品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荆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优势力量、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扎实推进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1:雷某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擅自从事成品柴油经营案
2022年7月15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雷某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成品柴油经营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92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
2022年1月,雷某以50000元/年的价格从公安县章庄铺镇钟某处租赁了公安县章庄铺镇联兴村6组(207国道旁)的场地一块。同年5月中旬,雷某对上述场地进行建设,在场地内安装了加油机一台和可装载约6吨柴油的储油罐2个,建设费用为10万元。
6月1日,雷某从一个过路的山东油罐车老板处(目前已经联系不上)购进成品柴油42562升,购进单价为7.01元/升,共计金额为298359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成品柴油放在其租赁的公安县章庄铺镇联兴村6组(207国道旁)的加油场所进行售卖。
6月13日,雷某在售卖上述成品柴油时被公安县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专班查获,并移交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处理。
截止本案调查之日,雷某已以7.2元/升的价格销售成品柴油42562升,销售金额为306451元,获利8092元。另查明,雷某在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时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雷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擅自从事成品柴油经营之行为,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雷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公安县某加油站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加油机从事加油结算案
2022年7月12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公安县某加油站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加油机从事加油结算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8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加油站计量专项检查行动中,会同公安县计量检定测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公安县某加油站用于贸易结算的加油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加油机从事加油结算。
经查——
2022年2月初,雷某以50000元/年的价格从公安县章庄铺镇钟某处租赁了公安县章庄铺镇联兴村6组(207国道旁)的场地一块。同年5月中旬,雷某对上述场地进行建设,在场地内安装了加油机一台和可装载约6吨柴油的储油罐2个,建设费用为10万元。
6月1日,雷某从一个过路的山东油罐车老板处(目前已经联系不上)购进成品柴油42562升,购进单价为7.01元/升,共计金额为298359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成品柴油放在其租赁的公安县章庄铺镇联兴村6组(207国道旁)的加油场所进行售卖。
6月13日,雷某在售卖上述成品柴油时被公安县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专班查获,并移交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处理。
因加油机的6、8号加油枪在工作中出现异响,该加油站向供货商荆州市佳兴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荆州佳兴公司)报修。2月8日,荆州佳兴公司将该加油站的1、4、6、8 号加油枪进行了检修,致使上述1、4、6、8号加油枪的编码器铅封被损毁。该加油站在上述加油机维修后,加油枪的编码器铅封被损毁的情况下,未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将上述加油机投入使用。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在上述加油机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情况下,该加油站使用上述加油机用于贸易结算0#柴油500升,单价:7元/升,金额 3500元;92#汽油200升,单价:8元/升,金额1600元;95#汽油150升,单价:9元/升,金额1350 元;合计金额6450元。该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荆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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