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8:16:55来源:
问:关于客货混装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问:为什么我不能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答:“学法减分”不予受理的情形: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问:审验教育,自己感觉当日已完成3小时网络学习,因何提示未完成学习?
答:网络教育时,系统会随机抓拍学习照片进行人脸识别,若识别未通过将进行人工二次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不记录当前学习记录学时。
当天累积审核通过的学习学时不足1小时的,当天学习记录将作废。
当天累积审核通过的学习学时不足3小时的、且次日未继续完成学习学时的,当天学习记录将作废,不会累积学习天数。
问:我A1本记9分了,可以在网上参加审验教育吗?
答: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工作规范》要求,三类情形需通过现场教育完成审验。
1.校车驾驶人;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注:参加现场教育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问:我在秦皇岛报名了驾校,还没考试,可以转入石家庄练车、考试吗?
答:在转出地报名后未参加或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在石家庄直接重新报名考试,原居住地报考信息将会自动注销。
1.重新报名后,仍可变更三次考试地。
2.此业务在驾校报考即可,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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