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4:17:06来源:
4月29日下午,清远市举行“汽车消费促进月”新闻发布会,宣布自5月1日起启动汽车消费促进月活动,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叠加企业配套让利、银保合作特惠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需求。
29日下午,清远市“汽车消费促进月”新闻发布会举行。苏晨 摄
消费者可享受哪些优惠?
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在清远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的前1万辆“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新车,每辆给予1000元补助,并通过政企银保四方联动合力促消费增长。
企业方面,汽车经销商、汽车4S店制定配套促销计划,如开展线上线下汽车促销活动、提供汽车消费折扣、团购优惠等,形成“折上折”效应。
银行保险机构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采取实惠的金融政策,推出灵活多样的汽车购置金融保险服务方案。
除上述让利之外,此次活动还将同步推进一系列的行政便民服务措施,包括简化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优化汽车登记业务流程,推动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加大对汽车销售消费纠纷的调解力度,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等,进一步促进服务型政府创建。
消费者如何申请补助?
本次活动补助名额为1万辆,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进行,具体的补助申报分两步。
第一步是申请补助名额,即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开具发票后,由企业为消费者申请补助名额。申请时需填报发票号码及代码、发票金额、消费者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信息并上传发票原件照片等资料后方可提交申请。
系统将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成功后消费者便获得补助的申报资格。系统将自动核减剩余名额数量并动态更新,申请额满或活动时间到期申请活动自然终止。
第二步是补助申报环节。成功申请补助名额的消费者,需于2020年7月31日前在清远市辖区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工作并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递交给所购车的汽车销售企业。
汽车销售企业汇总递交活动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后,由所在辖区商务、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名单,市商务局汇总公示补助名单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消费者。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及时与汽车销售企业明确余额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购车企业提供申报补助所需材料,避免因名额不足、申报逾期等原因不能参加活动。
车企如何报名参与活动?
此次活动的报名企业面向在清远注册登记,并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汽车销售企业。
本次活动采取滚动更新的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企业在活动期间按要求向市商务局进行报名,同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促销让利方案等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市商务局将及时核定并动态公布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
市商务局要求,参加活动的企业须配套政府出台的补助政策,制定个性化让利优惠方案同时须协助购车消费者申请补助名额并及时收集报送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为方便市民识别,参与活动的企业将在门店铺设活动官方海报,并通过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对活动进行宣传。
【记者】苏晨
【作者】 苏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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