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16:16:13来源:
2019-11-18 18:06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氛围,11月15日、16日,莆田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黑恶案件,对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并依法适用财产刑。
四罪并罚十九年 “黑”土“方”霸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15日上午,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方某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判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方某胜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成员被告人方某华、苏某新、文某、黄某凤、李某、陈某、吴某龙、方某献、方某珠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7万元。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共7项罪名、11起犯罪事实。
“不在我这里买砂石,就不让建房!”
——仙游县法院又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9年11月15日,仙游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吴某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仙游法院一审宣判
林某岩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1月15日上午,仙游法院依法对林某岩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最高获刑十四年!
仙游法院宣判被告人文某祥
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月16日上午,仙游法院对文某祥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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