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16:16:14来源:
汪女士在宁波鄞州一幢商务楼里租了一套房子,并请人把露台改建成阳光房。装修不到一个月,城管部门多次上门要求拆除,最后汪女士请人拆了部分玻璃顶,她希望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自己的装修损失。
视频:阳光房建一半被举报,60万装修损失谁能赔?
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这幢商务楼的16楼是顶楼,汪女士在这一层租了一套商业用房,打算开一家美容院。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是宁波硅谷真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子的建筑面积是120平方,露台面积113平方。
汪女士原本请人在露台上方做了一个玻璃顶,现在已经拆掉一大半。她说3月份来看房子的时候,发现同一层楼有不少商户把露台改建成阳光房,出租方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汪女士:“他就把我带到这边来,然后指给我看,这个露台可以搭成房间。(其他商户怎么装修室内外空间?)也是全部搭成封闭式的,是房间。(也有阳光房吗?)有阳光房。”
记者跟着汪女士在16楼转了转,由于多数商家都关着门,看不到他们的露台是否做过改建。汪女士说,她请来的装修公司4月19号进场施工,装修还不到一个月,城管部门就找上门了。照片显示,这份《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告知书》的落款单位是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告知书上写明,“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并要求汪女士在5月16号上午9点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汪女士:“(一共接到过几份通知书?)有三份。(通知什么内容?)就让我们把它拆掉,是违法建筑,不能再建了。”
汪女士说,后来请人拆掉了一部分玻璃顶,也跟出租方一位郭总进行了沟通,装修工程已经停了两个多月。
汪女士:“郭总说他们会去处理事情,然后让我们在家里等消息,等到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再来主动找他(郭总),他说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他们没有义务和责任来帮我们处理这个事情,下面经理说把租金退给我们就结束了。”
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汪女士租的这套房子,有两个多月的免租期,付租期是八年,从今年6月1号到2030年5月31号,汪女士先付了半年租金六万多和一万一的租赁保证金。她认为既然露台做不了阳光房,双方就应该解除合同,出租方不仅要退还半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还要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汪女士:“最起码装修实际付出的全部要赔给我。(多少钱?)五十一万多,租金押金也要退给我。(总共加起来是多少?)差不多六十多万。”
按照汪女士提供的号码,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宁波硅谷真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郭总。
宁波硅谷真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总:“她(汪女士)这个是被人举报了,城管不让做,我们没办法,我们也希望她继续租下去,你也要合法合规,其他租户,人家没有举报,退租,我们房租全退给她。(她要你们公司赔偿装修损失,这个事您怎么看?)跟我们不相干,我们没有违约,怎么赔她装修损失?”
汪女士:“装修团队是他(郭总)给我们介绍的。(跟大楼物业和别人有没有冲突?)没有任何交流,连一句话都没说过,怎么可能有冲突?”
在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值班人员帮忙联系后,辖区城管中队的负责人介绍了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部新城中队中队长 张宏:“我们五月中旬接到一个投诉举报,我们现场进行了核实,确实有一个违法建筑在,而且是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我们依据《城乡规划法》和‘三改一拆’的相关规定,我们出具了限时拆除的相关文书。(简单来说这个区域不能做阳光房?)对,在六月中下旬,我们现场进行了核实,整体上拆除了四分之三左右。后续的部分,她(汪女士)说尽快进行整改,如果当事人觉得周边有跟她类似的违法建筑,我们如果接到投诉举报,肯定一并进行查处。”
汪女士表示,她要和几位合伙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接下来如何跟郭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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