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1 18:16:33来源:
临沂市反恐办会同市邮政管理局、中石化临沂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组织督察、治安、交警、反恐等有关警种组成检查组,督导检查全市部分加油站、旅馆业、物流寄递业、长途客运公司等反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以下4家加油站进行了处罚,处罚有关责任人2名。
1
河东区刘店子乡驻地东西中心路南
农友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未用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
河东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加油站罚款10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奇罚款10000元。
2
沂南县朝阳路
山东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员工查验身份证不仔细,致使顾客购得散装汽油问题。
沂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
3
莒南县南环路
山东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
莒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罚款1000元。
4
罗庄区
中元能源南门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持他人身份证购买散装汽油,加油人员未严格查验身份证问题。
罗庄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2000元。
平安临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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