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2 16:16:21来源:
文/付嘉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LNG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为何专门就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政策文件?《意见》将对LNG接收站的运营方和使用方带来怎样的影响?对促进我国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又有何意义?本刊记者特邀业内专家进行探讨和分析。
气化服务价格不规范
中国石油石化:各位专家好!根据您的观察,国家为何专门就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政策文件?
柏万:LNG接收站是进口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目前,全国已投产的LNG接收站总量达到20余座,另有10余座处于在建或规划已批复状态,整体来说已初具规模。国家管网集团公司组建后,大力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实现了管网与所有LNG接收站的联通。进口LNG气化后进入国家管网主干线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但是,LNG接收站气化定价机制急需调整,接收站剩余能力信息发布滞后,资源闲置率较高,各地接收站饥饱不均,热点接收站安全系数降低。这不利于满足市场的刚性需求,特别是季节性的需求波动,导致时而出现影响民生及生产的天然气短缺和价格畸形波动,继而搅动CIP指数的阶段性不健康高启,不利于经济平稳运行发展。
刘毅军: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持续推进,LNG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原先在接收站的经营过程中,运营方和使用方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而在市场化改革之后,接收站需要更多向第三方提供公开的服务。这就涉及定价问题,而目前全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透明度不够,第三方与运营方协商起来比较困难。在市场化发育初期,需要由政府对此加以规范、指导,增加市场透明度。
杨雪梅: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我国各省市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在制定时由于历史原因存在较大差异,且部分接收站未根据投产后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服务价格调整,不利于公平向第三方开放。对此,各方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
中国石油石化:您认为完善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关键是什么?
郭锋:我认为最应该重视的是如何统一价格形成机制。LNG接收站价格机制的统一,既是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要求。
目前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不统一的。有些接收站沿用的是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价格,有些接收站是定价权下放后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有些民营接收站是自己规定价格。定价原则、价格水平还有审批部门都不一致。这就导致想要自主进口LNG的第三方难以在前期掌握详细准确的价格数据,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成本和工作量对潜在使用接收站进行调研,易于造成误判或判断延误,降低了可操作性,增加了业务风险。
郭海涛:我认为关键是对定价机制的统一和明确。目前LNG接收站价格校核周期一直无法明确,导致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三年校核一次的原则得不到落实。接收站服务定价规则不科学、不稳定,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促进向第三方公平开放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意见》有哪些亮点?
郭锋:我认为《意见》有三大亮点。首先,政策内容仅对LNG接收站的气化服务价格进行监审,尊重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事实。其次,政策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定义及内涵,为气化服务价格拆分提供了依据。最后,政策规定实际气化量低于政府核定气化能力60%的,原则上按照政府核定气化能力的60%确定价格。这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中约定的负荷率75%低,可以看出政策考虑了接收站的平均利用率情况。
姜勇:我认为《意见》的重要亮点是“强化信息公开省级价格”。提到主管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明确了第三方可以从哪里查。拒不公开或虚假公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明确了处罚措施。此前LNG接收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公开价格构成,第三方只能被动接受接收站运营方单方面制定的气化服务收费标准,没有议价能力和谈判依据。现在信息公开了,提升了平等性、公平性,是一大进步和亮点。长远看,《意见》能够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刘毅军:《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办法、盈利水平等进行了基本统一要求,后续再由地方根据自身情况细分政策、贯彻落实,有利于地方对价格进行管理,减少向第三方提供公开服务的交易成本。
我国用气高峰时期第三方使用接收站谈判困难大。尽管服务费用没有波动,但市场对服务需求会出现波动,进而引发价格波动。在此情况下,《意见》就能有效稳定需求高峰期出现的服务价格波动,避免由此环节产生气价波动。
中国石油石化:《意见》将给LNG接收站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利好?
杨雪梅:《意见》出台得非常及时。《意见》统一了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基础和框架,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标准和参照,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推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接收站公平开放。LNG接收站的窗口期使用情况、使用的门槛以及服务价格都有了相应的统一规则,可激发LNG接收站将第三方公平开放进一步落到实处。
同时,通过实行相对灵活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活力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调节天然气市场的作用,助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长远来看,用户将根据综合成本选择收费合理的接收站接卸LNG。《意见》以最高限价的形式来管理价格,将极大激发接收站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接收站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激励接收站企业努力增强配套功能和服务能力,如增强码头通过能力等,以此不断提高周转量,并不断努力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
姜勇:《意见》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的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提出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LNG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运营方的积极性。
中国石油石化:相关企业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响应《意见》?
姜勇:《意见》的出台对相关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便于相关企业规模放量,加大LNG进口量,增加经营效益。但是,相关企业作为潜在受益群体,还是应当详细分析自身的具体情况,不仅要及时响应《意见》,还要密切关注各地方政府对《意见》采取的细分细则。
郭海涛:《意见》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定价标准指南,企业就能够相对稳定地根据服务价格安排经营,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服务中的供给方应按照《意见》中的具体机制量体裁衣,提高自己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形成优质服务供给;需求方则可以形成稳定的服务需求。《意见》通过形成稳定可靠的定价机制,促进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最终实现服务供需双方的共赢。
杨雪梅:《意见》的出台为各地LNG接收站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政策指引。接收站应在向用户提供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时以更为科学和规范的定价,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不仅如此,企业还应紧密关注地方响应出台的相关政策,分析自身处境,合理贯彻落实。后续发展中,企业应把更多目光投入到注重有效投资和成本控制上,以此来提升设施利用率,有效增加盈利空间。
仍有待解的难题
中国石油石化:提高我国LNG接收站的发展水平,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柏万:我国沿海LNG接收站存在设计不合理、工艺落后的问题,因此能耗高,效率低,商业竞争力不足。与国家管网、省级管网、地方城市燃气管网的调度、控制、运营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制约了效能的发挥,造成服务成本的虚高。一些LNG接收站缺乏自主经营权,只能被动接受上级下达的各类生产计划,不能自主做产运销的优化,容易产生计划与现场脱节的现象。上级调控中心下达的调度命令下级必须无条件执行,但上级僵化的指令让LNG接收站很是为难,难以执行。
刘毅军:我国LNG接收站仍需努力发展,要尽快研究解决接收站如何与现有管网快速互联互通、相互匹配的问题。在实现连接后,如何向第三方提供更为公平的服务,推动天然气资源市场配置和相应规则的建立,有待我们持续思考和努力。
杨雪梅: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推动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公平开放。但是,各LNG接收站加工服务费参差不齐,价格制定标准不尽统一,且公允性存疑,不符合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准入的政策精神。此外,还存在计量单位不统一导致交割的不公平性等问题。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市场交易机制,作为商业主体的接收站企业对第三方外开放的意愿不强。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中国石油石化:您有哪些建议?
柏万:首先,要加强LNG接收站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其次,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搭台,会同储气方、购气方和接收站,在定价框架内共同参与听证,达成一个三方共赢的定价体系和标准,如与大客户协商气化服务费定价,鼓励大客户大进大出,提高储罐周转率。从而实现放量进口LNG,降低气价,平抑管输气未达区域的市场洼地,提高天然气应用普及率,降低生产性企业的原料采购价格,抑制CPI指数季节性波动。
第三,要发挥接收站的自主能动性,加大接收站周转率,会同连接接收站的交通系统,比如铁路罐箱运输和公路槽车运输,建立联动机制,努力提高接收站的经济效益。
第四,在满足国家计划需求外,发挥接收站物流中心和信息流中心的蓄水池作用,组建某种形式的天然气采购联合体,助力打造区域性天然气贸易枢纽。
最后,通过实行相对灵活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努力激发接收站的活力和积极性。针对企业面临的执行难题,建议让听得见枪声的前线人员亲自指挥,将管理权下放,让接收站自主制定生产调运的优化方案。这样接收站的运行使用效率才能提高。
郭锋:首先应顺势而为,我认为各LNG接收站应当及时调整价格模式,可以将气化服务的价格拆分为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价格。其中,接卸收入可在接卸完成时进行确认,有利于接收站提前确认部分收入。临时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超期的接收站可收取超期存储费,从而确保接收站的合理收入。
其次,各接收站应鼓励接收站使用方通过气化方式提货,尽量扩大气化外输量,以便价格监审后的气化服务价格不高于省内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对于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地的LNG接收站,其中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接收站,建议积极与省政府主管部门沟通,避免按照平均成本确定准许成本而导致监审结果不利。此外,各接收站应加大力度发展液态装车、储气服务(不包括气化服务环节的临时存储)、船舶转运等衍生业务,并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服务价格,以增加接收站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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