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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车被多次买卖「别人偷车卖给我不知情什么罪」

时间:2023-12-06 08:16:22来源:

被告人出庭。

庭审过程中。

法庭出示物证让被告人辨认。

被告人与父亲道别。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一辆二手京牌马自达6轿车,一共被同一个人卖了8次,涉及金额近30万。“车主”刘某每次把车卖出去,就根据车上提前安装的追踪器偷回来再卖。今天(11月29日)上午,刘某被指控盗窃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最早报案的崔先生说,今年4月他通过手机微信推广得知了一个卖马6轿车的信息,他和卖车人联系好于4月4日在顺义区枯柳树环岛附近见面,和刘某约定车价5.1万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因被告知这辆车是京牌背户车,崔先生只和对方签了个转让协议。刘某交给崔先生一套车的手续和保险单。但令崔先生没想到的是,把车开回怀柔的家停好后,第二天晚上就被偷了。“我就怀疑是卖车的偷的”,崔先生立马报案。

刘某落网后,警方发现他以这种方法骗取了8名车主,期间陆续有人在各地报案称刚买的车被偷。

经鉴定,被盗车价值人民币2.9万元。根据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害车主都是从网上联络到卖二手车的刘某,买车金额在3万到5万不等。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相关刑法,应被追究盗窃罪。

刘某表示认罪。他承认自己2016年买了辆二手马自达轿车后伪造手续,并在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并以此作案。他称自己每次和被害人沟通用的都是假名字。

辩护人为刘某做了罪轻辩护。“我的所作所为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出去后肯定积极赔偿。”最后,刘某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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