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4 10:16:32来源:
本报讯(孙彦君 记者徐伯元)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月15日零时起,我省执行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在国四标准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吨分别加价170元、160元。
自2016年2月15日零时起,全省第五阶段质量标准(以下简称国五)车用汽、柴油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即国五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7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国五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6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国三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大连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价格调整后,92号汽油零售价为每升5.48元,上涨0.14元;95号汽油每升5.87元,0号柴油每升5.05元,-10号柴油每升5.35元,-20号柴油每升5.60元,-35号柴油每升5.80元, 5号柴油每升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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