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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补贴「陕西省新能源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时间:2023-08-03 16:16:10来源:

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可以申请资金补助了。为推动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和“布局合理、高效集约”的换电网络,6月1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的《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2022年度奖补对象、奖补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予以明确。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奖励和补助?征求意见稿提出,此次将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产权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则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的奖励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或建成投运之日至2022年5月31日。

奖补标准不搞一刀切,而是“因站而异”。其中,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106元/千瓦·年(A级)、90元/千瓦·年(B级)、74元/千瓦·年(C级)、0(D级),奖励额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则为0.3元/瓦。

充换电站考核、监测不合格,将取消奖补资格。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平台将对纳入奖励范围的充换电站进行监测,对存在持续未推送状态、持续掉线、持续故障、持续停运等情况超7天的充换电站,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而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将取消其本年度及后续各项充换电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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