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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汽车售后怎么样「南昌捷豹路虎4s店」

时间:2023-08-14 16:16: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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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10月2日报道——

4S店经销商销售欺诈被客户怒告“退一赔三”的案例我们见多了,没想到维修也要欺骗客户。大连车主徐先生的一辆捷豹XJ因发动机熄火故障,送往当地4S店检查维修,随后车主发现更换上去的发动机竟然是捷豹XF2.0轿车发动机,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将4S店告上法庭。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正式公布。

据媒体报道,大连的徐先生在2015年购买了一台15款捷豹XJ豪华轿车,与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买卖合同,新车价格为65.4万元。

用车过程也没什么大问题,直到两年后的2017年9月12日,徐先生驾车行驶期间,这辆捷豹XJ汽车发动机突然熄火,无法行使。于是,徐先生赶紧与购车4S店取得联系,最后由4S店将该故障车拖回到店内进行检修。

更换发动机不符,车主怒告4S店

徐先生的捷豹XJ由4S店进行一番检测后,被告知需要更换一台新的发动机,因为该车由捷豹英国厂家生产并整车进口的,因此更换的新发动机也需要进口。

维修车辆期间,徐先生查看了该发动机的海关报关单,发现进口的商品名称是捷豹XF2.0轿车发动机,单价为3.3万余元。“当时承诺为我更换的发动机零配件,是捷豹路虎公司的英国工厂直接出口的!而且我的车是捷豹XJ,发动机单价达到了7.4万余元,更换的这个发动机并非原装不说,明显低了一个档次,差价达到一倍多!”徐先生认为,4S店方面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将4S店起诉到大连甘井子区法院。

徐先生提出要求4S店赔偿自己合计近269万元。包括要求退车,同时要求4S店赔偿已支付的车辆购置税损失70200元,按照销售欺诈行为“退一赔三”即赔偿196万多元。

一审判决:退车并赔偿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先生在4S店购买的车辆出现故障,4S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被告的自认,可以证明被告应当为原告更换的原厂发动机型号为XJ,但被告为原告更换的发动机型号为XF,型号不同,价格亦不相同。因此,4S店虽然在销售汽车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其在售后服务维修中,应当为原告更换的发动机型号为XJ,实际更换型号为XF,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更换发动机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且发动机属于汽车的心脏部位,4S店应当承担责任。但在买卖汽车的过程中,被告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所购汽车符合质量要求。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即在维修期内,发动机出现故障,被告应按发动机总成价款74355.85元给予三倍赔偿,即223067.55元。而不应赔偿整车价款的三倍。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徐先生退还车辆,4S店返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合计72万余元,同时4S店赔偿徐先生损失22.3万余元。

对于结果双方都不服,徐先生和4S店方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退车返款,撤销赔偿

徐先生坚持当初起诉提出的要求,认为4S店方面应按照整车价格退一赔三,并返还赔偿自己购置税,合计196万余元。

4S店方面则表示,销售过程不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按照发动机价格“退一赔三”也不合理。此外,国家颁布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只有在两年或5万公里才能进行三包服务,超过两年或5万公里,只能进行维修,徐先生所购车辆在购买后两年半出现故障只能维修,不能进行更换或退货,要求退车返款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后,大连市中院审理后在近日正式终审判决:撤销关于4S店赔偿徐先生22.3万余元损失的判决。但法院仍支持退车返款,即4S店返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合计72万余元,徐先生退还车辆。

查询得知,徐先生当年买的捷豹XJ与XF用的是同款发动机,但维修单价却相差了一倍。不管怎么说,欺诈究终是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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