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9 12:15: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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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发现没有,现在湘潭县易俗河城区凤凰银杏路口(步步高)至凤凰金桂路口(白石广场)路段、凤凰金桂路口(白石广场)至云龙金桂路口(电力局)路段的人行彩板及海棠路上新施划了一些停车泊位,内有箭头指示标志,示意“车头朝门店方向,车尾朝机动车道方向”。
整治措施
警告:国庆期间,交警蜀黍在金松一至六路、海松一至三路及海棠路等路段发放违停警告单。
严管:即日起针对主次干道的违停及拒绝驶离现场的违停车辆一律开具违停通知单或拖移处理。
文明城市你我共建
文明交通你我共享
规范停车秩序 共享文明交通
关于规范县城停车秩序的通告
各位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规范县城停车秩序,共享道路资源,全力推动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县城交通环境现状,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大鹏中路、凤凰中路、海棠路、玉兰路、银杏中路、云龙路、金桂路全线、雪松中路、雪松南路;次干道的紫薇南路、瑞莲路、朝阳路、牡丹路、杜鹃路、杏丹一二三路。
致力于打造文明交通示范路,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施划的停车泊位及方向规范停车,车辆停放在人行道踩板上必须施划了停车位,严禁压盲道,严禁横停、斜停、逆停;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在人行道踩板划定区域停放,严禁停放在汽车停车泊位内。
二、禁停路段——凤凰东路(自雪松路口至县一中)、金穗路、花果山路、云鹏一二三路、金松园路、紫薇北路、玉莲路、飞羊路、香椿路、奔鹿路、玉砚二路、砚井路、酱园一二路、玉花路、海鸥西路、银杏北路、杨柳中路、杨柳北路、金铃路、金铃东路、金蓉路、县级医院、主城区学校、凤凰银杏交叉路口商业圈周边、其他繁华路段、道路施工路段和其他有关重点单位门前等交警部门已施划黄色网状线区域。前述路段因道路现状特点,路内无法施划停车泊位,严禁任何车辆在路内停放(含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
三、临管路段——雪松北路、龙江路、滨江路(南侧)
上述路段因道路现状无法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请严格按道路方向依次靠右顺向停放,不要随意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车道内乱停乱靠,严禁车辆横停、斜停、逆停,严禁在交叉路口任意停车。
四、特殊路段——主要指通行量不大的背街小巷如百花社区杏花1至3路、富豪阁社区金松1至6路、海松1至5路等,可允许车辆尽量依次靠右紧贴路边顺向停放;如相对方向已有其他车辆先行停放,必须错位停放,严禁横停、逆停、严重斜停、路口停车等。
五、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同步禁止重、中型货车停放。
六、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必须严格按规定上下乘客,严禁随意上下旅客,严禁违法停车。严厉打击“鸟车”、“摩的”乱停乱靠。
七、滨江风光带是市民健身休闲的重点场所,风光带所有游步道严禁任何机动车驶入;城区任何路段凡标示禁停处、斑马线上和交叉路口内,严禁任何车辆停放,违者一律抄牌或拖移车辆。
八、保护公用设施。为强化违停整治效果,从源头上杜绝车辆乱停乱靠,我县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公用设施建设,积极安装一批隔离护栏、硬质隔离石柱和石墩,敬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对故意破坏公用设施的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有其他未纳入本通告规定范畴的路段,或随着道路通行环境的变化,或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的变化,公安交警部门将视情另行发布相应切合实际的管控规定,请予支持配合。交警部门将全面强化巡查管控和教育劝导,对拒不接受劝导的,将实行抄牌管理或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不乱停乱靠,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畅通、美丽和谐的文明新城!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5日
文明交通一小步 社会进步一大步
从现在做起 从我做起
争做文明交通出行的
参与者、宣传者、推动者
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
让我们的家园更文明 更有序
让我们的生活更和谐 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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