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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 新政「疫情开放政策」

时间:2023-08-28 18:16:15来源: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新能源车政策红利正在迎来密集落地期。记者了解到,就在本周就有一大波政策出台,下面就跟随EV小编一起了解下本周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吧。

6月15日起 国网北京上调电动汽车充电费

发布时间:6月15日

政策介绍:

6月15日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充电价格调整为峰时(1.0044元/度)、平时(0.6950元/度)、谷时(0.3946元/度)三类。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据悉,这次调整涉及北京电力建设运营的4440个公共充电桩,但私人、单位的自有充电桩不受影响。

分三个时段差别收费

本次调价前,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照电价与服务费打包1.2元/度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将调整为峰时、平时、谷时三类,但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总体来看,使用公共充电桩的充电费有所上升,车主应尽量避峰充电。

峰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10点至15点和18点至21点;平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7点至10点、15点至18点和21点至23点;谷时价格执行时段为当日的23点至次日的7点。

此次市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调价范围包括了公共充电站点,出租车,2吨、3吨、8吨环卫车专用场站和公交快充站。每个充电站点已经张贴了新的充电费用收取标识。

为何现在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此,市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较早,当时不具备分时计量的能力,如今改造完毕才具备执行分时电价的能力。此前是按照谷段电价加服务费统一的1.2元/度优惠电价执行,从15日起开始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私人充电桩电费不变

对很多车主来说,公共充电站只是日间出行的补充。私人自用充电桩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为0.4733元/度。

按照新的标准,北京电力公司公共充电桩含服务费的充电价格为峰时(1.8044元/度)、平时(1.4950元/度)、谷时(1.1946元/度),整体来讲比此前的1.2元/度涨价了。但这样的价格还是比社会资本运营的公共充电站稍微低一些。

记者注意到,社会资本运营的充电桩多执行的是每度1元以上电价加上8毛钱的服务费。以普天的北京场站为例,多是执行固定电费,每度收费1元至1.8元不等,也有一些充电站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为每度8毛钱,会员服务费可降为每度电4毛钱。

今年再建公用桩5900个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谷时每度1.1946元的充电费用测算,每百公里平均耗电16度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这款北京最常见的电动车百公里电耗费用为19.11元。对比E150燃油汽车,百公里油耗7升,需要花费41.72元。同样是行驶100公里,电动车的动力成本比同款燃油车降低了一半儿多,经济优势很明显。

目前,北京市电力公司建设运营的充电桩共计4440个,其中专用领域3098个,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为1342个。今年计划再建设社会公用和公共专用桩共5900个。

根据《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北京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将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届时,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将小于0.9公里。

此外,2016年至2020年本市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

工信部发布第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

发布时间:6月16日

政策介绍:

6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第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此次共有414款新能源车入选。其中,纯电动乘用车 29款,纯电动客车186款,纯电动货车3款,纯电动专用车103款,纯电动牵引车1款,插电式乘用车10款,插电式客车8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公 告

2016年第29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6日

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补贴通知

发布时间:6月18日

政策介绍:

6月16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点支持的领域覆盖五个方面:

一、新能源整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

二、关键零部件:1.电池单体及系统;2.电池梯度利用;3.驱动电机及系统;4.电驱变速箱及系统;5.整车控制器及系统;

三、充换电设备:1.充换电设备;2.充换电设施新型商业模式及规模化运营;

四、综合性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型商业模式及规模化运营;

五、公共平台:1.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运营、监控等公共平台。

公告原文如下: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新能源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7月8日。

六、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七、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威海路511号1705室)

联系人:郭磊;电话:52980666转17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发布时间:6月18日

政策介绍: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发布《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要求有关部门依照要求执行。实施方案显示,除了国家及上海市以外,嘉定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等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私人、私企购买新能源汽车分别给予4万元至1.5万元的专项补贴。

拟规划在2016-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配套设施方面,力争两年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新增50个共享班车充电桩,新增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在分时租赁方面,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规模,会员数达25万人,同步落实与之相匹配的站点和车位。

以下为公告原文: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全力打造电动汽车友好城市,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总体部署,落实在嘉定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嘉定汽车产业、科技研发等综合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应用推广为抓手,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分时租赁为载体,全面助推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力争将嘉定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基地,全力打造电动汽车友好城市。

(二)工作目标

1.产业发展

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产值规模达到50亿元,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和地位。

2.推广应用

全区计划在2016-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

3.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方面,力争两年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新增50个共享班车充电桩,新增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4.分时租赁推广

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规模,会员数达25万人,同步落实与之相匹配的站点和车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

1.公共服务领域

公交车领域。在区域内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每年新购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到2017年新增132辆新能源公交车。

公务用车。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含执法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鼓励在公务、执法领域采取编制内车辆租赁方式应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行业等商务领域。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

环卫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环卫等领域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2辆该领域新能源车。给予每辆新能源车环卫车50%购车补贴,数量为12辆。

2.共享租赁领域

分时租赁。全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建设,推进分时租赁站点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000辆,会员数达3万人;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会员数达25万人;全国范围内(上海市除外)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0000辆,会员数达50万人。给予在区内运营的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4万元∕辆,数量为2000辆。

共享班车。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交公司等租赁电动巴士用于往返机场等地点的专线、上下班通勤的班车、会务等,力争到2017年底共享电动班车达到100辆。给予共享电动班车购车补贴4万元∕辆,数量为100辆。

3.私人私企领域。继续新能源汽车销售支持力度,鼓励区内企业和个人积极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6000辆左右,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1.5万元∕辆。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1.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出台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协同机制,明确分工,强化指导,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原则,协调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2.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主要商业设施、P R停车场、政府机关、学校及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等区域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充电桩的路牌指示标记。计划两年新建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并新建38座公共充换电站。

3.加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建设。加快快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主要商业设施、P R停车场、政府机关、学校及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等内部及周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探索建设新能源车道路停车位,落实停车场(库)配建10%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建设要求,计划两年内在大型商业设施新增20个专用停车位,相关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公共停车位、专业运营停车位共享。

4.推广智能充电路灯试点。加快开展智能路灯试点,同步配建新能源汽车道路专用停车位,充分利用路灯网络资源,持续探索其他各种形式的公共充电桩建设。

5.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区内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服务区的快速充电桩,提供服务站点快充服务,形成多位一体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

1.全力助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拟定我区分时租赁领域扶持方案,在确保完成我区会员数量目标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区域内会员活跃度,积极推广分时租赁商业运营模式,鼓励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协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络预约服务,支持分时租赁向全市乃至全国拓展,为共享租赁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2.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和实践。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以外的定向购买、网络租售等新型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经验。

3.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技术应用。鼓励各种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四)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1.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依托我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强与上汽集团合作,制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集群规划,重点研究电池国产化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等相关课题。

2.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提升技术成熟、可市场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能力,打造面向国际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

3.加强与国内外汽车厂商、科研机构以及高校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项目。

4.健全标准及公共检测服务体系。依托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等平台建设,健全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五)完善和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加快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和研究中心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和应用服务平台,用于数据监测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跟踪,精准实测混合动力汽车的用电实况,公共充电桩布局等,为提供高效公共服务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支持。力争到2017年实现1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测能力。

(六)实行新一轮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研究出台新一轮《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6-2017)》等扶持政策,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等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私人、私企购买新能源汽车分别给予4万元至1.5万元的专项补贴。

四、附则

(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方案补贴所适用的补贴对象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居住或工作在嘉定区的人员;单位用户是指本区党政机关和在本区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二)适用车辆

本实施方案补贴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区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南京市2016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及补贴细则

发布时间:6月20日

政策介绍:

6月16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显示,南京市计划2016年计划推广总数为2502辆,其中公交车500辆、各类专用车500辆、企业及私人乘用车1502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3000根,其中交流桩2200根,直流桩800根。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分为1.5/2.3/3万三个等级,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为1.5万,同时对乘用车提出了最高时速不低于100公里的速度要求。对新能源的客车的补贴标准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15万元。给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在燃料电池方面,乘用车补贴6万,轻型客车、货车补贴8万,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补贴10万。

要求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南京市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公告原文:

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含区,下同)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及南京市相关要求。

二、省、市财政补贴政策

(一)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标准见《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

(二)市财政资金补贴标准:

1、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我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市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需满足上级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相关补贴政策

1、根据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2016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2502辆(见附件2),市区财政按总量和车型计划给予补贴。

2、2016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3000根,其中交流桩2200根,直流桩800根,市区财政按总量和充电桩种类给予补贴。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市区(包括开发区、园区)分担政策:

(1)2016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全部由市级承担。

(2)新五区(指县改区,包括开发园区)购置除公交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全部由五区承担。

(3)新能源汽车补贴市级和主城区的分担比例:私人乘用车按购买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按市区5:5分担;其他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主要为出租车、专用车、企业乘用车)按公司注册地市区7:3分担。

(4)充电设施补贴,按照充电设施所在区,市级和主城区按照5:5分担。新五区的充电设施补贴由五区承担。

三、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按属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消费者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经销商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汽车销售机构 (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充换电设施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市财政补贴实行按季度申领。各区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表3—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表3—2)和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三)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省、市级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充电设施省、市补贴资金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省级补贴,由市财政向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拨付。

(四)2017年3月底前,由市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我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及市、区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及每季度详细申报材料进行清算,多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四、申请省、市财政补贴材料

1、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表3—1)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4-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提交材料真实性及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9)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由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向市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表3—1)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4-1);

(2)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一年以上的在宁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提交材料真实性及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表3—2)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表4-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市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六、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省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工信部公布动力电池企业目录第四批

发布时间:6月21日

政策介绍:

6月20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公示。江苏天鹏电源、中航锂电、亿纬锂能、国能、福斯特、微宏、卓能、孚能等企业进入,另外电池系统企业中有上海捷新动力也进入本批次目录。

为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我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进行了技术审查,组织对有关企业现场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补充材料进一步审查确认。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传真:010-66013708;电子邮箱:chencm@miit.gov.cn)。

北京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8批)

发布时间:6月22日

政策介绍:

今日,EV视界记者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了解到。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8批)正式发布。特斯拉MODEL X电动车型出现在此次目录中,意味着该车可以在北京享受到新能源牌照。

北汽EX200

EX200是北汽新能源推出的首款纯电动SUV,于2016年4月北京车展期间上市,该车分为乐酷版与乐活版两款车型,售价分别为21.69万元和20.69万元。以北京补贴为例:EX200乐酷版补贴后售价12.69万元、EX200乐活版补贴后售价11.69万元。

特斯拉model x车型介绍:

该车是特斯拉旗下首款中大型SUV,标志性的后排“鹰翼门”是新车最大的亮点。此外,官方还声称该车是全球最快、最安全的SUV车型,零到百公里加速仅为3.4秒。

外观部分,新车除了特斯拉标志性的家族化设计外,还配备了“鹰翼门”设计。配置部分,新车配备了包括空调系统的生化武器防御模式、主动安全防护功能等配置。

内饰方面,新车依旧采用了中控大尺寸液晶屏式设计,座椅则采用“2 3 2”式七座布局设计,并提供六座选装。

动力系统方面,特斯拉MODEL X采用双电机全轮驱动技术,前电机提供263马力,后电机提供510马力,前后电机扭矩总值达到967牛·米,最高时速达249km/h。特斯拉MODEL X P90D车型0-96km/h加速时间为3.2秒,最大续航里程为402km;特斯拉MODEL X 90D车型的0-96km/h加速时间为4.8秒,最大续航里程为414km。

工信部公布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第286批)

发布时间:6月22日

政策介绍:

6月22日,工信部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86批)车辆新产品信息,共有396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轿车29款,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各占24款、5款,新能源客车212款,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各占158款、54款;新能源专用车155款,纯电动、燃料电池各占153款、2款。

近期新能源汽车政策频出,更加强烈表示国家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支持态度。今年是新能源汽车发展之年,相信在下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定会交一份完美的成绩单。

2016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

发布时间:6月24日

政策介绍:

6月23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2016年北京市拟拨付的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公示通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共涉及1030辆(2015年推广纯电动客车),拟拨付资金30814.215万元。本次补贴共覆盖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其中北汽福田补贴车辆528辆,共15810万元;江苏九龙补贴车辆502辆,共15004.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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