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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醉驾案「乌拉圭 加纳 误判」

时间:2023-09-12 12:16:01来源:

酒驾肇事后,李某买了一张变造驾驶证继续开车上路,直至再次酒驾被查。

12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危险驾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法院介绍,80后李某在上海做生意,事业小有所成,拥有一辆陶红木色保时捷迈凯越野车,经常出入各种饭局。

2015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李某和朋友在嘉定区铜川路万镇路口一家饭店吃饭,其间喝了4瓶青岛啤酒。

凌晨5时许,李某驾驶挂临时牌照的保时捷迈凯越野车,行驶至普陀区桃浦路高陵路口东约5米处,与一辆白色锦江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毁严重且出租车驾驶员受伤。

赶到现场后,民警一开始没找到李某,后来在不远处的绿化带附近发现了躲藏的李某。李某称,他当时因害怕而躲藏起来,正在给朋友打电话。李某血液被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9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当天,警方暂扣了李某的驾驶证,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

7月24日,因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可能判处拘役,对李某的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但李某没有吸取教训。他在祁连山路附近一家修车摊的小工处,购买了一张贴着李某自己的照片,姓名等其他信息却显示为曹某的变造驾驶证。

违法驾驶车辆数月后,李某再次酒驾。

2015年11月16日7时许,李某驾驶自己的保时捷越野车,沿武宁路由西向东驶至大渡河路时,因前一晚喝酒在车上睡着了。执勤民警发现后叫醒他,做酒精度测试含量为0.84gm/ml,构成醉驾。查验身份信息时,李某出示了那张变造的驾驶证。交警通过执法仪比对全国驾驶人员信息库,发现李某的驾驶证已于2015年7月22日因醉酒驾车被普陀交警支队依法扣留。李某再次面临刑事指控。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先后两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证明身份的过程中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两罪并罚。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21日,普陀法院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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