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3 08:16:21来源:
记者从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该《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安排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加大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护目镜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力度。
二、支持凡涉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纳入支持企业的员工加班工资,工业发展资金给予补助。
三、对于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水、电、气、油、运等要素保障部门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要素价格享受《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9]3号)中确定的优惠政策。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纳入支持企业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由工业发展资金给与50%的贷款贴息支持。
五、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六、鼓励支持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由政府帮助销售。
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生产企业注册疫情防控所需产品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予以免除。
八、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由工业发展资金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九、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十、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顺畅。
十一、鼓励本地和外地企业投资建设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成功签约投资的,享受入驻园区企业所有优惠政策。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记者 | 蔡尧
编辑 | 刘民婕
责编 | 潘丹
值班编委 | 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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