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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购车补贴领取「宝安追加补贴」

时间:2023-11-04 10:16:15来源:

南都讯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上市融资最高可达600万元奖励、追加购车专项补贴2000万元、降低制造业企业厂房租金成本……江门稳经济政策出台,资金方面,除保障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落地外,江门政府还安排5.9亿元持续加码稳增长措施。

为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江门市落地落实,6月6日,《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共出台148项稳增长举措,力度大、覆盖面广,涉及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保基本民生政策等方面。

这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既有落实国务院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配套措施,也有江门因地制宜的34条增量措施,“干货”十足,全力畅通经济“筋骨血脉”。

6月7日下午,江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用好财政货币金融政策 “真金白银”保市场主体

通读《方案》,各项措施正全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真金白银”扶持企业,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减免政策,强化退税资金保障,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免退税政策红利;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直达机制,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实施专项调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2022年8月底前基本支出完毕,着力促进稳增长、稳投资。

民营经济是江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营的重要主体。对此,《方案》指出,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2022年江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省融资再担保机构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实际代偿损失的20%给予补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单个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最高达20万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江门市“政银保”业务。进一步扩大“政银保”融资项目风险补偿资金池,增加合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方案》还指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超1000家上年度出口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免费享受小微专项出口信用保险。

社保费缓缴政策将继续“扩面”,给企业更大程度的“减负”。《方案》明确,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年底;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可返50%,中小微企业可返90%;发放社保缴费补贴,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

就业是民生之本。《方案》提到,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全年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务服务、批发零售、演艺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本次《方案》在金融方面也亮点纷呈: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续还本付息;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省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江门市再给予0.5%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叠加地方资金激励,按照2022年6至12月运用再贷款资金额度同比增速进行排名,给予奖励。

《方案》还强调,对在2022年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最高达600万元;对江门市上市企业开展再融资并投放在江门的给予奖励,最高达300万元;对在北交所上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最高达300万元。

稳投资促消费 保障能源粮食“压舱石”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方案》提出了稳投资促消费的具体措施,为经济发展增动能。

根据《方案》,稳投资部分重点支持加快基础设施投资、积极扩大工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其中,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全部开工”目标,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用足用好专项债,加快珠肇高铁、黄茅海跨海通道、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等一批水利、高速公路、电源电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强化重大项目会审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审批时序,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同时,加快制定出台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上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增强发展后劲。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方面,《方案》提到,对立项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500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全年推动22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2022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的、承诺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可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深入开展省级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鼓励华侨华人在江门人才岛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2022年第二、三季度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其投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对第二、三季度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到位并投入生产)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提振重点领域消费方面,江门市出台了10条激励措施,安排财政资金7500万元,进一步提振汽车、家电、住房等重点领域消费,为推动江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添动力。

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延续“新春暖企惠企十条”购车补贴措施,追加购车专项补贴2000万元,预计将带动全市汽车消费约17亿元;鼓励摩托车“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贴;加快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年内建设公共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促进家电消费方面,建立江门市家电销售联盟,推动全市家电企业抱团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调整房地产限购政策,实施限售政策,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粮食和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方案》专门提到,将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加快推进金岭粮库扩建工程等一批粮库项目建设,全市新粮库建设预计总投资8.2亿,新增仓容22万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同时,推动实施一批重点电源、电网项目,年内完成能源投资超50亿元,新增电力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大力推进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全面铺开全市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完善地方电厂顶峰电量临时财政补贴政策,增加顶峰发电能力15万千瓦。

打通堵点、解决难点 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推动经济快速恢复的重要抓手。《方案》聚焦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从7个方面提出43项具体措施,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涉及制造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旅游业等多个行业、多个领域,优惠覆盖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类型,惠企利企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

其中,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收、提质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同期净增长额给予奖励;为及时为企业解忧纾困,启用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为降低制造业企业厂房租金成本,对2022年前三季度在江门市重点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生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自实际生产当月起给予租金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方面,《方案》强调将全面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

同时,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支持江门市建设煤炭、油气、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加快珠西铁路货运枢纽规划建设,推动江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方案》还强调,将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持续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支持外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聚焦公积金、创新创业、生活保障 高标准保障基本民生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前,保障基本民生尤为关键。

《方案》提出,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

《方案》还特地提出,支持新市民创新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江门市就业、租房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大专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最长期限1年。

社会民生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95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20元/人/月;加强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南都记者 严亮 实习生 陈乐怡 通讯员 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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