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12:16:40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邯郸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及人数
邯郸市各县(市、区)法院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本次遴选法官助理 8名,法官助理(执行员)2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司法为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法律类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要求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法院办案工作经历;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员)职位的要求具有3年以上县(市、区)法院执行工作经历,限男性;
6、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7、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部622房间(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
3.联系人及电话:张海波、王淑枫,0310-6267162、0310-6267356。
4、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打印《邯郸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这次规定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的允许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需提交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任命法官或法官助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案(执行)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6张。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复印件留存,退还原件。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要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二)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市法院的电话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遴选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须参加资格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按照市法院的电话通知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的有关要求。
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考场号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在《面试通知单》上写明,并在候考室向考生宣读。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4、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5、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遴选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6、公布综合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及体检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职位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要求等。
(四)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按时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考生的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54号)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五)考察与公示
市法院选派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复审报考资格条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在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办理调动手续
市委组织部对符合遴选录用条件的考生审批录用,市法院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310-6267162、0310-6267356(市法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0-3112751(市委组织部招录选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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